现象学的方法和理论
在现象学悬置后,胡塞尔要求回到实事本身去。何谓胡塞尔的
“实事”呢?他认为,在“人—存在”的结构中,有三种可能的关系:
(1)完全独立自在的、不和人处于关系之中的“世界”。这个“存在域”因没有任何意识与之
发生关系,对人而言,其存在与否无法言说,故不是人的对象客体;
(2)人存在于其中的“世界”或在世界中的人。这个世界是被人观察和体验着的存在,即和意
识相关并呈现于意识中的存在;
(3)被各种科学或哲学的知识判断所表达和陈述的“存在”。
其中,由于“(1)”不是人的世界,其存在应被悬置不论,又由于“(3)”中的各种判断不能提
供关于“存在”的绝对真理,也应该悬置起来。为把哲学建成关于存在之绝对真理的严格科学,并
为具体科学提供最终基础和根据,必须放弃自在世界的信念和关于存在的判断,而从“实事”本身
出发去进行现象学的考察。这里的“实事”就是和人相联系的、呈现于意识中的自身被给予性——
“意识中的存在”。这个“实事”就是“现象”。
现象学悬置或加括弧后的“剩余”只是呈现于意识中的“现象”,这是现象学考察的真正对象。
在呈现并内在于意识之中的一切现象中,笛卡尔的怀疑考察所提供的思维现象可以作为现象学的明证
的、不可置疑的开端。“思维”现象的明证性在于它是内在的自身被给予性,它既适用于作为开端的
思维现象,也适用于现象学所考察的一切现象。
笛卡尔从怀疑一切出发,得出“我思”这个绝对存在,即思维是自明性的存在,这个我思就是
认识论的前提,是认识批判得以确立的阿基米德点。与笛卡尔从我思出发推出上帝和世界的存在不
同,胡塞尔的现象学还原还要从笛卡尔的“我思”这个起点上后退。在胡塞尔看来,笛卡尔的我思
仍是自我的体验,即思维体验,仍然是一个经验自我,是处于客观时间中的人;只有排除这个经验自
我和作为实体的人,思维才不再是实体的思维和心理现象的思维,才是纯粹的思维,如此才能达到超
越论趵领域。